关于2015年记账式附息(十五期)国债发行工作有关
为筹集财政资金,支持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,财政部决定发行2015年记账式附息(十五期)国债(以下简称本期国债)。现就本期国债发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发行条件
(一)品种和数量。本期国债为1年期固定利率附息债,竞争性招标面值总额220亿元,进行甲类成员追加投标。
(二)日期安排。2015年7月10日招标,7月13日开始计息,招标结束至7月15日进行分销,7月17日起上市交易。
(三)兑付安排。本期国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,2016年7月13日(节假日顺延)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。
(四)发行手续费。承销面值的0.05%。
二、竞争性招标
(一)招标方式。采用混合式招标方式,标的为利率。
(二)标位限定。投标剔除、中标剔除和每一承销团成员投标标位差分别为50个、15个和25个标位。
三、发行款缴纳
中标承销团成员于2015年7月15日前(含7月15日),将发行款一次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。缴款日期以财政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。
收款人名称: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
开户银行:国家金库总库
账 号:270—15115
汇入行行号:011100099992
四、其他
除上述有关规定外,本期国债招标工作按《财政部关于印发〈2015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〉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5〕31号)规定执行。
财政部
2015年7月3日
赣州恒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
联系电话:13970709209(钟)
公司电话:0797-8373189
公司传真:0797-8326289
公司邮箱:gzhccpa@163.com
公司地址:赣州章贡区赞贤路森林公馆8栋703室(市政府北门对面)